近年市面上出售熱存或冷存食物售賣機遍地開花,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全港持有許可證的售賣機,由2018年的102部,增加至2022年的417部,即在四年間增長3倍。惟曾有傳媒報道指,有售賣機貯存熱存食物的溫度,低於許可證所訂明的要求,甚至有人在無證情況下以售賣機出售食物,對食物安全構成隱患。而食環署在2018年至2022年四月下旬期間,亦接獲97宗與食物售賣機相關的投訴。
審研食環署規管工作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食環署作為專責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的部門,在售賣機業務仍在發展之際,有必要確保其監管措施,能有效管控食物安全風險,因此決定主動展開調查,審研食環署的規管工作,包括相關發牌及監察制度、針對違規營運的售賣機的執管工作等,在有需要時會提出改善建議。
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可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現時獲簽發許可證的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主要為非預先包裝的飲料,包括咖啡、茶和鮮榨橙汁,以及需要溫度控制或在售賣機內,簡單加工的即食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