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周四(24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屆時年滿12歲的市民進入獲准開業的處所,包括食肆、商場及街市等,必須攜帶新冠疫苗接種記錄,顯示已經接種最少一針疫苗,獲得「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除外。當局會將處所劃分為兩類,其中在商場等被動查核處所,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衛生)蔡傑銘解釋指,疫苗通行證「好似帶身分證一樣」,市民只要隨身攜帶接種紀錄便可,形容「係一件好簡單嘅事」,並強調有關規定在仍有必要對抗疫情(as long as it is necessary to combat Covid)的情況下將持續生效。
實施「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將劃分為兩哩,包括主動查核處所及被動查核處所,其中主動查核處所包括餐飲處所及會址,顧客必須主動出示接種記錄的二維碼,讓處所負責人掃描。而被動查核處所則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市民無須主動出示記錄,但當執法人員抽查時須展示。至於學校、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公立醫院、安老及殘疾人士院舍將以行政指令方式實施通行證,並對適用人員和範圍有不同規定。蔡傑銘重申,市民的紙本或電子針卡亦可接受。
使用他人針紙可視為「行使虛假文書」
食環署副署長(環境衛生)黃淑嫻補充指,如有顧客不誠實使用別人針紙,可視為「行使虛假文書」,需要付上法律責任,並交由執法人員判斷,而蓄意借出個人針卡者亦需承擔責任。但她指,處所負責人只要按法例規定檢查有關人士的接種記錄二維碼已可視為盡法律責任。
被問到日後會否將通行證安排擴展至12歲以下,蔡傑銘指,在今年6月底前暫不會將12歲以下兒童納入適用範圍,惟兒童接種率亦非常重要,不排除日後有相關要求。
增「返回」功能毋須重新掃碼
至於豁免安排,蔡傑銘指,政府專題網站稍後會上載具體例子,並提到必須經過商場回家及前往工作地點是法例上可獲免,但強調必須考慮理據的合理性,「經過商場係咪真係淨係返屋企、淨係做嘢,唔係順便去隔籬買啲嘢定做嘢乜呢」。另外,進入商場使用必需政府服務及求診亦可獲豁免。
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提到,「安心出行」更新至3.1.0版本,加上「返回上一個場所」按鍵,當用戶離開一個場所時,可返回上一個掃描記錄,毋須再重新掃碼。
疫苗通行證分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月24日至4月29日
- 18歲或以上:第一針
- 12至17歲:第一針
-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出院或康復後6個月須打第一針
第二階段︰4月30日至6月29日
- 18歲或以上:第二針
- 12至17歲:第一針
-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出院或康復後6個月須打第一針;接種第一針滿9個月須打第二針
第三階段︰6月30日起
- 18歲或以上:接種第二針滿9個月須打第三針
- 12至17歲:接種第一針滿6個月須打第二針
-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出院或康復後6個月須打第一針;接種第一針滿9個月須打第二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