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至今共34名職員被控虐兒。其中一名29歲幼兒工作員分別虐待4名幼童,包括粗暴地抹幼童臉、拉扯其頭髮及用尿片打臉等。她早前承認4項虐兒罪,今(22日)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終判被告入獄5個月。
被告趙運紅,29歲,早前承認4項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情稱,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被告在童樂居內,用毛巾粗暴地抹兩歲女童W的臉,使W大哭,及後被告再將W扔到地上;被告從後拉扯3歲女童I的頭髮,I向後傾及倒地;被告用毛巾為兩歲男童U抹臉時,向後壓約14秒及推U頭部,令U從沙發滾落軟墊;被告雙手猛力推兩歲男童B,使B撞向其他兒童;B坐在便盆時,被告又突然拉扯B,用雙腳夾住B及扯他頭髮,其後用尿片打B臉部。
官:在其他幼童前虐待增案件嚴重性
黃官今天判刑時,指即使無證據顯示4名受害幼童有受傷或留下心理影響,他們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痛楚,而4名幼童為3歲或以下,正處於心智急速成長階段,他們在其他幼童面前遭到虐待,令案件嚴重性加重。
官:曾受專業訓練不應「取易捨難」
黃官指,法庭必須向照顧兒童的大型機構發出明確訊息,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有嚴重後果,而且案中幼童是經社署轉介到童樂居,他們受到虐待後,無法向家人投訴。被告身為幼兒工作者,受過專業訓練,而不像一般家長,她不應「取易捨難」,無論幼童有何紀律問題,她也不應用暴力回應,否則等同教導幼童以武力處理糾紛。
黃認為被告行為不當,非監禁式刑罰並不恰當,但考慮到被告行為非同類案件中嚴重者,被告認罪及現懷有身孕,終判被告入獄5個月。被告另涉其他童樂居案件,將於4月2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