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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3:15:00

童樂居虐兒案|兩女職員准保釋押後訊 羅致光:不排除被「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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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件,2名女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資料圖片)

童樂居虐兒案件,2名女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嬰幼兒院舍「童樂居」的3名職員涉虐待至少18名幼兒,案中2名分別44歲及23歲的女被告今日被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批准2名被告各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羅致光:令人震怒心痛已促社署徹查

至於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事件令人震怒和心痛,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絕不容忍任何傷害兒童的行為,由於事件發生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他已督促社署深入和全面徹查事件,包括檢視機構對服務的日常監察和員工督導方面有何缺失和須改善的地方;社署亦會繼續密切與家長及機構跟進,並就機構提交的報告和跟進計劃檢視及實施所須改善措施。

羅致光形容事件令人震怒和心痛,並指如社署署長認為個別幼兒工作員不再適合擔任照顧幼兒的工作,可引用《幼兒服務條例》,將有關人士從註冊中除名。(資料圖片)

羅致光形容事件令人震怒和心痛,並指如社署署長認為個別幼兒工作員不再適合擔任照顧幼兒的工作,可引用《幼兒服務條例》,將有關人士從註冊中除名。(資料圖片)

他補充,本港所有幼兒中心必須註冊,並須符合《幼兒服務條例》各項規定,幼兒中心須聘請已註冊的幼兒工作人員,如社署署長認為個別幼兒工作員不再適合擔任照顧幼兒的工作,可將有關人士從註冊中除名,社署不排除會引用《幼兒服務條例》採取行動。他又指,政府已經展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立法工作,當局會向業界提供適當培訓,以提升他們及早發現和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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