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有示威者破壞部分車站設施,包括控制室及閘機等,多人被警方拘捕;當中22歲演藝學院男學生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其餘刑毁及襲擊等罪則存檔法庭,昨被判囚40個月,是前年831太子站事件首名暴動罪成被告。
被告溫嘉霖,22歲,報稱學生,被控兩項暴動罪。案情指,前年8月31日,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亦有蒙面示威者衝進旺角站破壞,警方到場後,被告與其他示威者登上往太子站的列車,有示威者阻礙車門關閉時與乘客爭執,乘客Y遭掌摑,到達太子站後,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在月台,挑釁指罵Y和另一乘客X,X在車廂內遭箍頸及以雨傘戳頸刮傷。被告曾以拐杖敲打地板作出挑釁,粗言穢語喝令X及Y走出車廂。期間有乘客拿出手機拍攝,被其他示威者圍毆。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又非案中的主犯者,被告醉心戲劇,考入心儀的演藝學院,現時暫准休學,又自責犯案令父母憂心,知道自己行為「好錯」,希望服刑後在演藝路上重新出發。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與數十名示威者肆意破壞港鐵控制室,造成100萬元損失,而他們襲擊乘客行為是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被告亦有挑釁乘客,角色相當主動,屬於前線犯案者;明白被告有理想,「有好多人關心」,考慮案情、被告的年齡及他主動認罪,兩項控罪各判囚32個月,其中8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0個月,並叮囑被告服刑期間好好反省,將來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