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鄒家成,早前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去年懷疑在會面期間把投訴信交給其律師帶離收押所。2人早前被裁定1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立,鄒家成被判監3天,與他正服的刑期分期執行,涉案律師則被判罰款1,800元。
2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指,鄒家成案發時就引入書本一事的投訴內容認真,不涉濫用制度。在囚期間,鄒亦難以就案件搜集證供,希望以罰款方式處理。涉案律師胡詠斯一方求情時指,案件對她帶來很大影響,可能會令她被吊銷律師資格、教訓沉重,被告對此十分後悔,同樣希望法庭可用罰款方式處理此案。
鄒家成及律師被裁定罪成
案中2名被告為27歲的鄒家成,以及30歲助理律師胡詠斯。控罪指2人在今年5月2日,將一份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早前供稱,他於去年4月28日派飯時經過鄒的囚室,鄒索取投訴表格。林派飯後把表格交給鄒,並向鄒說明,根據規則,填畢表格後不可自行寄出,須交懲教職員作保安檢查,鄒當時回應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