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控裁判官4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其電子產品及查看手機內容,更到太古坊Facebook總部查閱周庭專頁的帳戶資料及訂閱者資料,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簽發及警方執行該些搜查令的行為屬違法違憲。法官高浩文今早於高等法院交代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66,000元訟費。
與訟雙方存入同意傳票建議駁回申請
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雙方今日均無法律代表到庭,法官交代雙方早前透過存入同意傳票,建議駁回申請,法官遂順應建議下令。
黃之鋒及周庭涉嫌2019年6月21日參與包圍警總,其後被控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他們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不滿裁判官4度發出手令,容許警方可查閱其手機內容及向Facebook查閱周庭專頁的訂閱者資料,其後周庭fb辦公室拒絕警方要求,指用戶資料受美國法律保護。至於黃之鋒因涉民主派「35+」初選案正在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