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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06:00:00

保險索償紛爭投訴 住院醫療旅遊佔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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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灼盈攝)

(林灼盈攝)

買保險是否一定有得賠?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公布去年索償投訴統計數字及個案檢討,去年共接獲662宗投訴個案,較16年增加0.5%,主要涉及「保單條款的詮釋」及「沒有披露事實」。最多索償糾紛為住院/醫療保險及旅遊保險。
 

該會主席徐福燊(圖左)表示,去年在已審結的441宗個案中,101位投訴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共涉及金額1,025萬元。獲賠償的個案中,有89宗個案在調停下達成和解,另外12宗個案投訴得直,涉及金額共180萬港元,當中賠償金額最大個案涉及65萬元。

該宗討回65萬元賠償個案涉及一名女士購買危疾保險,投保時申報14年前曾經患子宮囊腫,每年身體檢查結果正常,兩年後因手腳無力及視力模糊,後確診患上「多發性硬化症」而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公司卻指受保人未有申報12年前,因右眼疼痛而入院,被診斷為右眼急性視力缺損的病歷,以「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但該會認為受保人求醫後已痊愈,而12年前視力問題應被視為單一事件,裁定投訴得直。

而「保單條款的詮釋」中,受保人被確診患上結腸癌第1期,向保險公司提出危疾索償,保險公司卻認為受保人的癌細胞未擴散至黏膜下層,不符合保單中「癌症」的定義,拒絕賠償。

該會認為,受保人的病理報告明確顯示有不受控制的惡性細胞增長及擴散,並侵蝕組織,加上保單未有明確指出癌細胞要擴散至甚麼程度才可獲賠償,故裁定投訴得直,保險公司需向受保人發放16.6萬元的賠償。

徐福燊提醒,每份保單條款詮釋也不同,受保人須細閱條款,當中「醫療需要」部分容易引起爭拗,市民不要以為凡是住院均能獲取賠償,建議入院前先諮詢保險從業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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