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8歲退休老翁被指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他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但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於4日後,自行提出覆核聆訊,指被告有舉證責任,改為裁定表證成立,而被告須答辯。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談立豐今日(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68歲被告李解新,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至29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被告再被票控無牌玩樂器罪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於審訊較早時稱,就被告當時有否獲警務處長所發許可證,控方沒舉證,故裁定表證不成立,惟他其後翻查條例,指本案傳票控罪中的獲豁免者有舉證責任,控方毋須提出證據,於是撤銷表證不成立的裁決以及訟費命令。早前,被告曾在庭外表示,日後仍會繼續街頭表演,即使再被票控亦沒有關係,認為只是「耽誤點時間」,並形容「真理在我們這一邊」。
此外,被告再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指他早前在沙田大圍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原定排期今早(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控方表示被告早前另涉及同類案件及控罪,須待今次裁決後,才能作出進一步行動,遂向法院申請押後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同意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0月31日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