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白衣人鄧嘉民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還柙至下月23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視被告是暴動一份子
46歲被告鄧嘉民報稱是商人,經營停車場生意。他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在元朗站及朗和路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判詞指,法官經比對後相信被告與現場閉路電視拍到的是同一人。被告當時身穿白衣,向黑衣人投擲1盞地盤燈及1條木棍,並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的前線,認為被告是暴動的一份子。被告辯稱藤條是在附近拾到的,法官不接受說法,因為現場有眾多持有藤條的白衣人,白衣人必定是有預謀帶同藤條到場。藤條雖非致命武器,但可將人打至流血及皮膚撕裂,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因此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