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更新】7女2男的陪審團,今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9小時,裁定被告其中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以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
47歲前警員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便教導他自瀆,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迫兒子在其面前自慰,甚至直播與妻行房,並涉嫌在翌日問兒子「正唔正呀?我雄唔雄武?」。他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本月1日在高院開審。經過連日審訊後,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日早上約10時15分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X稱被迫看父母性交感「好猥瑣」
審訊時,法庭先後播放X及被告與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記錄。其中X稱,他就讀小一時,被告跟他說:「如果返學攰攰哋,可以衝去廁所除褲自己搞生殖器,會精神啲」。到小五,被告從YouTube找色情片段給他看,期間被告「插隻手指落去(陰莖)轉圈」,之後被告更叫他「一齊做吖,好舒服好開心㗎」。他在被告第3次播片時,才首次有依父親指示手淫。此後,被告幾乎每周也播片要求齊齊自慰,X試過拒絕,被告即持藤條作勢打他,及從廚房拿刀出來威嚇。X續指,被告曾要他看「真人示範」,向他直播父母性交過程。X坦言覺得被告行為「好猥瑣」。
被告全盤否定X的指控
被告則在會面中全盤否定X的指控,稱「我錫個仔多過錫自己」,強調他從沒在家自瀆,表明如果警方搜屋時能找出任何色情影片,他「乜都得」。被告續指,X患有隱藏式陰莖及包皮過長,不時有伸手入褲襠內的不雅舉動。他每次見到都會斥責X。被告稱,自X讀小學後,他便再沒接觸X的下體,不清楚X是否遭人教唆才指控他。
現年47歲的被告以英文代號「FSL」代表,他曾於1998年至2019年2月任職警察。所有控罪發生的時間為2016年至2018年,除最後一次在澳門外,其餘控罪均在被告位於屯門住所發生。X現年1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