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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17:19:15

前警員迫兒子自瀆|48歲前警員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 共囚6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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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要求讀小學兒子一同自瀆判囚48個月的48歲前警員,日前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包括三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瞞報逾340萬元未償還銀行貸款,以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向小姨騙財,涉款約107萬元。法官鄭紀航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考慮到被告曾經償還欠款,承認控罪,就本案判監24個月,因與前述性罪行案件性質不同,其中20個月分期執行,2案共囚68個月。

控罪指,被告F.S.L被控31項欺詐罪及1項盜竊罪,於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該F.K.L及陳子維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向他們交出港幣共約28萬元,導致獲得利益,或導致該F.K.L及陳子維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23日在香港,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該W.N.M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向他交出港幣共約7萬元、2張銀行卡及6張信用卡;被告另被控於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批准借給他本人款項港幣共約75元的貸款,導致他本人獲得利益,嘩導致香港警察儲蓄污糟寫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且在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間在香港,偷竊3隻手鐲、1隻金手足、1隻鑽石手鐲、2隻鑽石戒指及1對鑽石耳環,而該等物品為屬於該W.N.M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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