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教育大學男學生於前年9月2日「三罷」行動中,涉在港鐵樂富站用雨傘阻礙港鐵列車關門,更被指用身體撞向警員,早前裁定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完成服刑。他不服襲警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頒布判詞指,裁判官錯誤裁斷當時被警員追截的人是上訴人,裁定他襲警罪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並批准取得上訴訟費。
被告賈雲龍早前承認1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1項襲警罪,最終兩罪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完成服刑,但繼續就襲警的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上訴一方指,呈堂新聞片段中警方追截的黑衣人,與警方及後制服的人明顯並非同一人。
多番重複觀看片段才發現非同一人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觀看涉案影片和考慮控方證人的供詞後,認同上訴方早前的陳詞,原審裁判官錯誤以為當時被警員追截、戴綠色口罩的另一名黑衣人是上訴人。不過張官指,原審的錯誤裁斷是可以理解,因為當時賈雲龍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非常接近,她亦要多番重複觀看片段,才能夠發現兩者並非同一人。
張官表示,涉案所有片段,都沒有上訴人撞向警員的情節。另外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另一名黑衣人非常接近,張官不能排除警員是被另一名黑衣人襲擊,而非上訴人。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上訴人有襲警,最終裁定他襲警罪上訴得直,控罪獲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