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去年多次於街站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曾於唐英傑案作供的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以解釋「光時」口號,並於辯方盤問時表示,認同在反修例示威高呼「香港人加油」是具煽惑性質。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主理。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於播放口號創作者梁天琦於2016年造勢大會的片段時,遭陳官打斷,並質疑既然雙方不爭議有關片段,「點解要喺咁莊嚴嘅刑事審訊法庭,播放呢位人士嘅政治表述?」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劉智鵬時質疑,「光復上水」行動中,叫喊口號者並非認為已經失去上水,只是期望不受外來者滋擾,但劉不贊同,反指有大量其他詞彙可用,如反對、抗議等。辯方亦提出,在法國大革命、工業革命中「革命」一詞在不同語境有不同意思,劉智鵬則指「時代革命」前設為「光復香港」,而且該口號在梁天琦參選時首次使用,因此有清晰政治語境,但承認自己沒有數據顯示叫喊口號的人群中,有多少人認同梁的政治主張。
劉智鵬:「香港人加油」可具煽動
辯方問及,有人在反修例運動高呼「香港人加油」等口號,是否同樣具煽惑性,劉智鵬不排除其可能性;辯方追問前年7月21日有人在中聯辦外高呼「香港人加油」是否具煽惑性,劉則表示認同。
梁曉姿:革命不一定代表推翻政權
辯方下午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反駁劉智鵬以歷史角度分析「光時」口號,認為研究相關詞語於1,000年前的意思沒有幫助。她亦提到,「光復」在「光復上水」等活動有改善或制止之意,「革命」則可解作重大改變,包括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不一定代表推翻政權。
譚得志共被控14罪
被告48歲譚得志涉三宗案件,合併後共被控14項控罪,包括首案被控於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共四罪;次案被控於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七罪;第三宗案件被控於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於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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