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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12:45:58

理大衝突|19歲男生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勇於承擔責任、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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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9歲男生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勇於承擔責任、有悔意

理大圍城|6男女認參與理大外暴動 被判囚41至45個月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大批民眾欲營救被困理大內的示威者而爆發衝突,5男1女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一名因參與其中而被控暴動罪的19歲青年,於案件開審前認罪,今早(20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表示同意被告有悔意,且教導所報告正面,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今天接受判刑的被告陳亮希,較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同案還另有5名被告歐育婷(23歲)、陳思朗(31歲)、朱兆輝(28歲)、梁家樂(18歲)及梁栢熙(25歲)否認暴動罪,將會由下周一(23日)起開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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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盡量給予更生機會

法官判刑時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據控方案情及影片顯示,本案暴動有多人參與,部分人更作出多項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不應低於5年監禁。

但法官考慮到被告患有自閉症,因朋友極力慫恿下參與暴動,在犯案時只有16歲,而且承認控罪,有悔意及勇於承擔後果。法庭對於少年犯,會盡量給予更生機會,因此採納教導所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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