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前年11月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風波爆發衝突,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3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另有1人因藏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4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8個月至5年8個月不等。
法官:判刑須迎頭棒喝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涉案暴動十分嚴重,現場多人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視現場為戰場,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容許集體暴力行為,判刑須迎頭棒喝,阻嚇集體暴力行為,否則社會需付上慘痛代價。她又指,暴動罪成3名被告有備而來,穿黑色衣物、戴上防護裝備等,而涉案範圍大,覆蓋民居和商店,交通受癱瘓,巴士地鐵停駛。
25歲廚師郭俊明暴動罪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囚5年2個月; 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5歲侍應蔡潤庭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5年及5年8個月;35歲補習老師姚俊暉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