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餅店女店員疑因工作期間搬重物扭傷背部及患急性下腰痛,向僱主請病假後遭上司歧視及無理解僱。店員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公司董事及前上司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案件在區域法院召開管理會議,平機會代表透露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前僱主一方願意賠償8.8萬元。
申索人李思穎,答辯人為冠僑飲食管理顧問公司、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譚啟榮,以及申請人前上司、總廚盧劍龍。法官高勁修對雙方達成和解表示欣賞,指節省了法庭及各方的時間與資源。
醫生診斷為患急性下腰痛
入稟狀指,申索人自2021年4月1日起轉為全職店員,去年1月22日在搬運紙箱時扭傷背部,診斷為患急性下腰痛,醫生認為傷患是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所致。申請人透過手機通訊應用程式向直屬上司盧劍龍請病假3天,並附上醫生紙,但獲回覆指公司會扣薪及福利。申索人其後再次求醫及放3天病假。
申索人復工後,被要求處理一些受傷前不屬她日常職務的工作,包括搬烤盤和操作手動式摺臂帳篷,加劇其腰痛;數天後,盧劍龍表示以一個月通知期要解僱申索人。
申索人於同年2月11日再次在搬運紙箱時扭傷背部,獲發5天病假;復工後,則被安排寒天下整天在街上派傳單,其後申索人出現噁心、頭痛及其他感冒症狀,透過手機通訊應用程式通知上司翌日請病假,對方則回以冷笑的表情符號,並指復工後須繼續派傳單。
申索人認為被告的行為是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故要求被告賠償7萬元情感傷害賠償,以及14.4萬元收入,並作出書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