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修例內容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並賦權私隱專員有調查及檢控,以及強制移除起底內容,包括本地或海外社交平台。
修例將起底刑事引入兩級制罰則
第一級起訴程序屬簡易程序,入罪門檻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及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第二級屬公訴程序,入罪門檻增加對當事人或家人構成了指明傷害,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自2019年起,大量「起底者」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肆意攻擊持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當中不少「起底」內容涉及威脅及恐嚇言論,對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反映修例有迫切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