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今日(30日)公布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委員會)第二階段的檢討報告,自委員會於去年9月展開第二階段的檢討工作,全面檢視院舍及家舍形式照顧服務(包括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兒童之家和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和寄養服務,提出合共39項改善建議。
在院舍及家舍形式照顧服務方面,報告從服務質素、規管、規劃和供應4個範疇提出建議,包括增加各級人手、擴闊專業人員支援、加強員工培訓並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優化轉介機制及指引、強化個案社工職能及加強離院支援等。
倡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
至於寄養服務方面,報告建議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加強對寄養家長的支援及培訓,以及加強宣傳以吸引更多社會人士參與成為寄養家庭等。
社署指,委員會於去年4月成立,分兩階段檢討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並於去年8月完成第一階段檢討報告,就留宿幼兒中心及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提出31項建議,有關建議正逐步落實,包括加強巡查工作,要求服務機構提升內部審查機制,成立由醫護、專職醫療、教育、社福界別人士、地區領袖及太平紳士等組成的服務質素小組進行突擊探訪,就服務表現不達標的機構設定監察期,以及推出實務專章,為服務機構提供更清晰、更具針對性及更有效率的指引等,又說檢討工作已經完成,感謝委員會各委員就有關服務提出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