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49歲時任女職員涉嫌數度襲擊4名幼童,被控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她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案件下午續。
控方在庭上播放童樂居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指被告包括當時曾在洗手間拍打男童,致其失平衡及向右後踏了幾步、用右手「搣」及拉了坐於便盤的男童右手並拉起他直至站起來,歷時約9秒、在活動室連續以手拍打女童頭部約10次、再用手拍打女童頭部令推倒她等,且依賴3個案例作舉證。
被告自辯指喜愛小朋友
被告陳緘雯自辯時表示,她在1995年開始受僱於童樂居,「唔敢話自己有好大愛心同理想」,但她只是喜愛小朋友,同時當局改變了做法,若有損傷,就需要親自通知小朋友家長,但其實只是知道「乜乜」家長,未能知道其背景,因此她通常擔心有意外發生,不知道家長有何反應。
當時疫情嚴重擔心小童接觸故推開
陳再指,見到涉事女童V以嘴對嘴方式向另一男童「錫咗一啖」,她因疫情很嚴重及擔心其接觸而即時制止他們,但就當時沒有採用說教的原因,她指出當時自己須獨自應付10多個小朋友,擔心其他小朋友有危險,過往曾經發生「推電視」及「拉紗窗」等行為,亦不想其他小朋友模仿其行為,承認當時推了女童臉頰的位置,問及她知悉是否做出這行為,但認為其力度沒有令她受傷,臉亦沒有紅腫。
男童F「搣」衣服鈕扣怕他「哽親」
陳續指,另一涉案男童F當時「搣緊」衣服上的鈕扣,故怕他會放在口內而「哽親」,她之前曾發現在其他小朋友鼻子或口內存有異物,涉事行為想其「記憶深啲」,「等佢唔會做」,只是捉住他,沒有大力「摙」他,相信大哭的理由是因受責備所致。
被告陳綺雯被控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年滿16歲對4名不足16歲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歲男童B、2歲女童V、3歲男童F,及一名身份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對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