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電話卡實名制」的《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早前生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今日表示,根據《規例》,電話智能卡用戶須於本年3月1日開始為其電話智能卡進行實名登記。
商經局指,當日起新發售的電話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都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現行的電話儲值卡用戶須於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未有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則不能在上述時限後繼續使用。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作登記。
個人最多登記10張 企業最多登記25張
在實名登記制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卡;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
當中個人用戶須登記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及提供身份證副本;16歲以下人士登記時須得到一位年滿18歲成年人的確認,並同時登記相關成年人的資料,企業用戶則須提供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負責人,並提供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政府亦會展開宣傳,提醒公眾實名登記電話卡,亦會與各部門、社福機構和電訊商合作,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完成實名登記。
政府的電話卡實名登記制於去年9月1日起分兩階段實施,電訊商於首階段,即今年2月28日或之前為實施實名登記制按《規例》的要求完成相關設施及系統,通訊事務管理局已就實名登記制的具體運作細節和要求向電訊商發出指引。實名登記制適用於所有由香港電訊商發出,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之用的電話智能卡(包括語音、數據及/或短訊服務的電話智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