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2019年《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後翌日,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早前承認暴動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兩項罪,今日上午於區域法院判刑,監禁3年7個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件有超過500人參與,規模十分大,歷時超過一小時。被告無視法紀,明知現場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破壞公物,但仍配備護目鏡逗留在現場,與警方對峙,角色鮮明、罪責嚴重。
33歲被告陳振羚,報稱任職廚房經理,他被人拍到曾檢起磚頭向馬路方向走,被警方截停拘捕時,戴著護目鏡及防毒面罩。
案情指,案發日有示威者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集結,之後四散湧往告士打道等主要行車道,癱瘓灣仔、金鐘及中環一帶交通。而在軒尼詩道附近,更有示威者築起傘陣及投擲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