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印刷公司前業務經理,藉安排母親在公司任職臨時職員,詐騙工資逾42萬元。該前經理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8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其67歲母親張麗蓮同被控的上述罪名則獲控方撤銷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房龍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他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房龍(39歲),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前業務經理。案發時獲公司授權透過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於是他在2021年8月安排其母親張麗蓮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人力資源公司,出任富士膠片臨時職員。
虛報工作時數共5,700小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房龍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連續18個月向人力資源公司虛報張麗蓮的工作時數,共5,700小時,從而詐騙工資共逾42萬元,惟案發期間張麗蓮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而人力資源公司發出相關工時紀錄表及發票要求富士膠片支付費用時,房龍亦持續17次確認內容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