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記者和戲迷,過去兩星期親眼見證由張婉婷執導(與郭偉倫聯合導演)、拍攝時間長達10年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從公映前有口皆碑,人人撲飛爭住睇,至開畫後爭議不斷,負評如海嘯般襲來,最終需要煞停撲火。心情極為複雜:與其說無奈,不如說沮喪。
縱然這套作品有無數缺點,但仍使我感動不已,否則去年12月30日在本專欄評論《窄路微塵》的時候不會說出「《給十九歲的我》是私心選擇『2022年我最喜愛的香港電影(紀錄片)』,稍後會寫另一篇文詳述」這句話。就連張婉婷的深度專訪也在電影公司安排下,趕在農曆新年假期之前完成拍攝,預備2月2日電影正式上畫後出街。誰會想到,當我坐在半山羅便臣道英華女校校舍與張導對話一刻,已是事情的最終章?
判《給十九歲的我》死刑
隨着曾任記者與雜誌編輯的吳芷寧上月底(1月26日)於個人Facebook發表文章〈好睇,但就係有啲唔舒服〉,質疑電影拍攝期間出現權力不對等,引起熱議後,外界對於《給》的風評逐漸逆轉。及至周日(2月5日)凌晨,《明周文化》獨家刊登事件主角之一王卓聆(阿聆)的萬字文和佘麗薇(阿佘)的訪問,前者直接指控母校和張導,後者則透露自己一直不希望電影公映,惟經考慮後最終妥協,簽訂公映的同意書。兩文相繼曝光,輿論譁然,網民瘋湧至《明周文化》網站細閱,連server也down了。
那邊廂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其實已等同判了《給十九歲的我》「死刑」,同日張導出席謝票活動時宣布已跟英華女學校校董會達成共識,周一(2月6日)開始暫停公映,自那刻開始,我的心情便有如坐上過山車那樣,翻滾不斷,一來整件事變得太快太急,根本來不及消化;二來自己不止一次向外強烈推介這齣電影,就算事前確實毫不知情,面對網民「媽聲四起」,「不知者不罪」五個字完全蓋不過情感上的罪疚感,覺得自己是「幫兇」,是「共犯」。同一時間又覺得張導絕不如外界理解的那樣「惡毒」,但又不能說太多,以免講多錯多,這些無形壓力,加上工作量急增(持續跟進報道),身心俱疲。
不可擺出長輩高姿態
四天後,又到專欄截稿的日子,事件大致塵埃落定,個人認為,假若還要再寫點甚麼,就不應繼續口誅筆伐,將任何一方的當事人推落深淵,反而應該從「這次風波令我們學到甚麼」、「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角度落筆。因為傷口經已造成,而誰對誰錯,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一番見解,大家亦知道,每個人不會亦不能被持相反立場的人說服。
首先想向老一輩的人說:現在是2023年了,世界已經徹底改變,再不能以舊時代方式與年輕人相處(哪怕是20年前的方法),不可以再擺出一副高姿態,當他們是小朋友,以家長式口吻說「我咁做係為咗你好」,看輕他們的思辨力和執行力。總之所有事情都要坐低傾、慢慢講,務求講清講楚。如果校方有認真聽清楚阿聆的訴求,沒有「大石砸死蟹」向她施加壓力,而張婉婷導演亦親自問清楚她本人是否同意公開放映,這個計時炸彈根本不會存在。
張婉婷回答令我驚訝
記得周日晚在戲院訪問張導,當我問為何沒有直接聯絡阿聆確認其意願,張導竟然答:「我哋就以為佢(阿聆)派咗父母同埋佢細佬嚟恭喜我哋(出席感恩大會),就表示佢係okay(同意公映),冇乜問題。」這答案實在令我相當驚訝,因為任何人都知道,「我以為」跟「我肯定」是兩碼子的事,正如我以為張導選擇花上10年時間完成《給十九歲的我》足以反映其個性貼地,有足夠能力理解當今世界,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經歷這幾天後我可以肯定,她的貼地跟現實存在嚴重落差。
其次要向對紀錄片/電影製作不理解的人說。到底怎樣要符合哪些製作標準,才稱得上是好的紀錄片?到底受訪者要在鏡頭面前呈現多少真實?要犧牲多少私隱才算足夠?是否所有訪問都要得到受訪者的同意才能出街?自製場景(張導邀請阿佘拍廣告)變成紀錄片的一部分,是否有造假之嫌?說不定上述每個問題,都跟阿聆的那篇自白一樣,需要花逾萬字篇幅討論斟酌。可惜的是,當火頭愈燒愈猛、謾罵不斷的情況下,我們好像錯過了視這場風波為一次「認識紀錄片/電影製作的全民教育」機會。
我對紀錄片只是略知皮毛,或者看看楊紫燁怎樣說,她的作品《潁州的孩子》(The Blood of Yingzhou District/2006)獲得第79屆奧斯卡金像獎最佳紀錄短片,去年年底她接受《星洲網》專訪時說了以下一番話,值得大家思考:「因為拍紀錄片是一時的,他們的人生是一世的。有許多人說,紀錄片應該把真實的內容全放在裡面,我並不贊同這說法,因為我覺得會傷害了他們。所以要想清楚你的所為有沒有影響到他們的人生,我覺得這是作為紀錄片拍攝者或媒體人的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