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公路嚴重車禍事件,記者在場採訪期間被警方要求離開警方封鎖範圍以便救援,但有記者以快要直播為由,要求逗留多三分鐘,最後警方妥協希望記者合作三分鐘後自行離去。但可惜,五分鐘後仍然站在原地,當有警察再次呼籲他們離開時,他們則以「得啦,快喇快喇。」打發警察然後仍然站在原位。這直播畫面在網上廣泛流傳,惹來不少批評。
記者盡忠職守,從來無可厚非。很多時候大眾都只能靠記者如實報道才得知事實真相。但面對交通意外現場,連傷者都未能夠決定數目及位置時,意外現場的空間是否應該給予救護人員優先使用呢?
這個道理到底有多難讓現場記者明白,若記者的家人不幸在裡面等待救援,仍然會用同一個處事態度對待這場車禍嗎?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已相當體諒,但仍不忘提醒救援工作尚未完成,為何記者不懂得「執生」自動自覺更換其他採訪位置?是因為自己懶還是怕拍不到最佳影像回到公司會被捱罵?
試想想,如果證實到這三分鐘等待直播的時間是可以拯救到多一條生命,叫自己的良知於心何忍?還有,要拍到最佳新聞片段在位置是唯一最佳選擇嗎?
救人與採訪,從來都不是互相對立。對於記者的天職,大家都有普遍的理解。而且救援人員已經到場,大家沒有求你幫手救援,只希望你們不要妨礙別人發揮天職之餘,也不要忘記自己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