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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06:00:00

來屆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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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引入問責制以來,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一直維持在原有水平,即使過去十多年來的通脹已超過三成,薪酬也沒有調整。現屆政府接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向立法會財委會提出調整下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

具體建議有兩項:第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把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水平調高百分之十二,增幅相等於2012至2016年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即CPI(C)的累積變動;第二,自2018年7月1日起,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每年跟隨CPI(C)的上落而調整。

從吸引人才加入政治團隊的角度看,現時局長薪酬固然落後於公私營機構行政總裁,與局內最高級公務員的薪酬亦只存在輕微差距,這個情況並不理想。獨立委員會的調整建議也只為了補償自2012年(而非2002年)以來被侵蝕的購買力,幅度温和合理。

為保持制度的長遠健康,獨立委員會認為需要定出一個客觀和透明的按年調整機制,以維持適當水平的購買力。現時立法會議員的薪酬每年跟隨CPI(C)作出增減,獨立委員會認為政治委任官員應該採用同一指標。

現屆政府為下屆政府政治委任官員提出薪酬調整,其實更為客觀,亦避免了「自己加自己」的質疑。我希望財委會能盡快通過相關建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