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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06:00:00

回歸的歷史記載(一):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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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討論關於一國兩制之下的一國與兩制的關係,著墨點都觸及某些基本法內容背後的初衷。大家不難看到不少信口開河的論述,缺乏歷史文獻作為佐證。


香港歷史源遠流長,但香港近代歷史涵蓋漁港蛻變為東方之珠的階段,就一定要從滿清於十九世紀中所簽署的三條不平等條約說起。這正正就是所謂初衷的歷史系列檔案起點。


這三條不平等條約的第一條就是簽約於1842年8月27日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割讓於予英國;第二條就是簽約於1860年10月18日的北京條約,將九龍割讓予英國;第三條就是簽約於1898年6月9日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租借予英國,為期99年直至1997年6月30日。 當然,這就是我們熟識的香港回歸日,是歷史所然。


在香港開埠後的歲月中,發生兩次世界大戰,改變了世界秩序,世界的政治版圖因而發生重大變化,而最顯著的例子就去殖民地化。從香港作為殖民地的角度而言,由於國際早有共識將滿清被迫簽訂的所有條約,通通定性為不平等條約,所以有關將香港回歸中國的流言偶有所聞。 但當1997年6月30日的新界租約期滿日子逼近,香港前途的問題更形迫切。


從中國的角度來看,回歸是指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意即中國只是有一段時間因為種種原因散失了主權,但這個主權從未斷絕,一直存在。這是香港回歸的歷史背景,亦是整個回歸布局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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