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尾比較多些空間可以約朋友食晏。老友聚頭,通常隨口問大家搞緊乜嘢。佢地通常估唔到嘅,係一,我居然響大學搵食;二,點解仲做緊晚清嘅中國習慣法。早幾個星期去澳門出席學術會議,上面學者講緊基本法嘅權威呀之類。小弟不才,唔識用德國Carl Schmitt之學說來演繹憲法與地方法律之關係,咪吹下水,講新界土地嘅婚姻及繼承問題。呢樣嘢,嗰次連北方學者都幾難對到嘴。因為可以對嘴嘅,斷估都係中國法學史之專家。佢地又點會對基本法有興趣呢?
但你又唔可以話,上面冇人研究新界。就係有,不過冇去呢個學術場合而已。所以,北方咁大,當佢地要鑽研一樣嘢,掉手指尾咁多資源落個漁塘度,就有一大堆人冒出來搞研究。越扯越遠,好,回到正題,老友聚頭就居然響度傾緊一啲佢地聽到好入神嘅案例。呢啲案例,當然唔係響香港法律課本睇到嘅案例啦,有時咪用下緬甸早期殖民地時期之案例,又或者民初大理院之判例,以至最近打鑼咁樣去搵識日文的朋友去幫忙睇嘅,日治時期台灣的「慣習」(日本用語,即係我地用嘅「習慣」)及判例。梗係啦,同一樣由清國輻射出去嘅華人傳統習慣,就會因為每處地方之風土習俗之不同,就會出現唔同嘅面向。
由細到大,我經常告誡自己,要讀懂呢個國家。年少狂妄,以為睇多幾次第N代導演影片,睇多幾種唔同角度嘅書,就可以搞掂。後來響上面工作,至知道自己幾咁無知。步入中年,開始詰問,以有涯隨無涯地去追逐當下之中國,點解唔去將有限之時間,去研究一啲係define緊幾代華人嘅事情呢?於是近十年又回到一啲晚清嘅事情。因為現代北方大國的構成,主要的改革面向唔止係革命,而係中國傳統之改革,當中響我老本行嘅,就自然係法律啦。
十幾年前,冇論文工廠做工人之「啤模」壓力,研究可以慢活,出品可以細膩,依家入咗行,變咗論文工人之後,反而唔可以得心應手。但就同多咗唔同人交流,刺激咗更多想法,對晚清民初之間嘅事情,又有唔同之體會。舊年有個隔籬省嘅智庫阿頭過嚟交流,呢位阿頭都六十幾歲,苦口婆心對我話,你嘅時間應該多做啲當下嘅嘢,解決依家嘅兩地問題。我尊重佢係前輩,冇即刻隊佢。但最後都發作話,研究晚清,就係用嚟理解當下嘅中國。至於兩地問題,大把官商社會賢達出謀獻策,幾時輪到我呢?
舊年出席敝校學生會之六四論壇,我講咗一句「比中國更中國」,意思就係咁。青年唔去悼念六四唔係問題,但係就要超越華叔嗰代人的對中narrative,打低老外如David Shambourgh等嘅中國論述,咁樣至可以思考未來,應對更艱苦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