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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06:00:00

法治應受人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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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係建制或泛民,你想中共統一全世界或是支持人民自主,基本上無論你曾支持哪一個立法會的候選人,都會覺得法治總比人治的體制更可信,法治必定是個好東西去維持社會運作,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活權利。
 

法治不是數學,對於數學,全球都有著同一個定義,大眾都公認加減乘除的用法,對於阿拉伯數字幾乎全世界都通用。不過法治的精神、定義、用途等,自有歷史記載以來,到今天都沒有一個跟數學擁有相同的認受性。說白一點就是連最基本的對社會組成的定義,或甚麼是生活權利,如何保障人民等等,先決條件就一定是從自我的價值觀出發,法治的確定性才會被承認。

警察在沒有人威脅、利誘及任何挑釁底下襲擊市民而被判有罪,很多市民說法官誤判;有少女示威期間以胸部襲擊警察被法官定罪,同樣有很多市民不服法官裁決。以這兩單案為例,本質都是由法官執行法律,彰顯法治的,本應都已呈現非常客觀的公信力,但法官仍被某些個別的價值觀所挑戰。不同的是,往往相對比較支持公民提名選特首或總統的,對法官的批評相對地客氣、謹慎,而號稱自己愛國愛黨愛香港的,批評法官通常相對比較沒有底線。

即使沒有一個法治被全世界認同,但人人仍會好像很客觀地令到從自己價值觀出發的政治觀讓別人相信很中立,甚至會表達得已廣泛地被具認受性。但只要想深一層,今時今日的法治精神只是被利用來表達個別的價值觀而已,甚至只是一個用來搵錢的工具。常說人人都應該尊重法治的人,應先把自己相信的法治精神跟數學一樣,讓全世界的人都懂都認同、都願意一起執行,才叫人去尊重吧。 天生與皮膚癌同生共死,生前已寫好遺書,辦好葬禮,深信擁抱死亡才能活在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