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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04:49:00
日報

甚麼是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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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文物?從文化遺產的角度來定義,「文物(Cultural Relic)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

我們一般說的文物是指可移動的物質文化遺產,常見的文物包括:石器、陶瓷器、青銅器、玉器、金銀器等;不可移動的文物叫遺跡或遺址。

文物

關於文物年代的下限,也就是多舊的東西才叫文物?中國在1982年之前頒布的《文物法》指1911年前的人工製品為文物,受文物法的監管。1982年後修訂為1949年前的東西已經算是文物。但是一些有特別意義的物品,例如抗美援朝、文革紀念物,民俗和民族特徵器物等,儘管年代在1949年後,也被認定為文物。

在美國,文物的定義與稅務條例掛鉤,1930年曾經規定「1830年前的藝術品可以免稅」,目前則改為「凡100年以前製作的藝術品,概予免稅進口。」因而按照國際上的一般慣例,文物是指100年以前制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實物。

香港的「古物古跡條例」對古代遺物(Relic)的定義為「1800年前人為製作、塑造、繪畫、雕刻、題寫或以其他方式創造、製造、生產或修改的可移動物體」。這個條例是1976年頒布的,已經40多年了,對文物的年代下限沒有修改過。按照這個定義,200年內的人工制品都不算文物,不受古物古跡條例監管,遑論近年非常熱門的抗戰文物和遺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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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一群業餘愛好者在山野裏大肆搜尋二戰飛機殘骸,也沒有政府部門能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