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8-08-31 06:00:00

2047後不續租 農地是理論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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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參加了獅子山學會與107動力合辦的土地供應研討會。一如所料,研討會的搞手高舉私有產權,即使惡法容許土改鬥地主是萬萬不可。另一邊廂,規劃署前助理署長伍華強接受電台訪問時提出土地管理四部曲方案:「由政府在短期內公布,所有農地於2047年6月30日後不再續租,及後會收回土地,並同時指明不會與土地租用人修訂契約。在此期間,政府可劃分期限提供退租特惠補償,如首階段以高於市價作補充,第二階段則調低兩成價格等,並同時保留使用《收回土地條例》,令政府可盡快收回農地。」
 

規劃署前助理署長伍華強提議所有農地於2047年6月30日後不再續租。(資料圖片)

規劃署前助理署長伍華強提議所有農地於2047年6月30日後不再續租。(資料圖片)

理論核彈來了。甚麼私有產權?師父教落,殖民地時代香港的私有土地其實是皇家地,是向政府租來的。雖然租地有固定年期,但當市場預期可以續租,所有權並不重要。


考考大家,最先提出2047年地契過期的是誰?三年前,陳雲提出2047年地契全部失效:「如果《基本法》過期,香港的地契也會跟著失效,香港將失去有關的批租權利。到時香港的土地會歸入中國國土廳,再由國土廳批租予港人。中共冇錢的時候,可能收很重的稅,到時就好大鑊。」於是,當時陳雲建議「永續基本法」。想當年不少網友恥笑陳雲傻得可以,估不到大師高瞻遠矚早料到大限將至。大師始料不及的,是提早建議不續租約的竟然是個「城邦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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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過了,支持公私合營發展土地的論據不單純是用公權徵收私人土地可能惹來冗長的法律訴訟,用尚方寶劍把所有農地棕地收回興建公屋即使被法庭裁定合法,從經濟學角度亦未必符合整體公眾利益。一方面,收地建公屋會減少私樓供應而導致私樓價格和租金更難下調;另方面,增加產權界定的不確定性會嚴重影響投資意欲。農地在2047年6月30日後不再續租約此例一開,為甚麼其他非農業用地不可以一樣不獲續租呢?可以的,歷史上的土改運動絕對不只是一場改革想像。


不要誤會,我無意指責支持政府大規模收地的人都有着鬥地主的小農DNA,我只希望他們除了想像這些,想像那些,還要老老實實地研究一下具體政策的執行,並從歷史吸取經驗。研討會中,羅兵咸永道會計師樓建議政府應開放思維與私營發展商合作,並參考英國倫敦、加拿大多倫多、澳洲悉尼及台北等地的做法,令私營發展商承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房屋。我們可以不同意外國對可負擔房屋的定義,但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是個辯論的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