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國家近年出生率持續偏低,人口結構老齡化,各地政府正思考如何提高生育率。有立法會議員提議檢視現時政策,允許本地已婚夫婦尋求代孕(surrogacy)。代孕是指由另一名女士代替別人家庭懷孕產子。然而,作為一種輔助生育科技,代孕在倫理、法律和社會等多個層面備受爭議。目前,本港法律只允許已婚婦女在面臨自身無法自然懷孕、分娩及生育的情況下,才可尋求非商業代孕。
科技的進步為不育夫婦解決了許多從前束手無策的問題。亦有部分女性視代孕為一種生活選擇,基於工作繁忙或擔憂生育影響身材等理由,把生育「外判」給第三方。事實上,這些例子在西方國家屢見不鮮,在亞洲也漸趨普遍。科技為不育夫婦組織家庭和生育帶來曙光,但同時也引發倫理問題和社會隱憂。
2014年,一名泰國代母為一對不育的澳洲夫婦誕下龍鳳胎,但不幸的是其中一名嬰兒患有唐氏綜合症。事實上,在泰國代母懷孕4個月時,醫生已發現其中一個胎兒有健康問題。夫婦要求代母墮胎,只保留健康的胎兒,可是代母因佛教信仰而拒絕墮胎。最終,夫婦選擇只帶走健康的女嬰,把患有唐氏綜合症的男嬰遺棄給代母,事件引起國際譁然。
這個案例揭示了商業代孕中代母可能面臨的不平等待遇、買賣身體、精神與身體負擔等問題,亦成為改革法律的契機,促使泰國當局禁止海外人士以商業性質「買賣子宮」,以避免剝削當地女性。此案例亦提醒我們,在討論以商業或非商業方式開放代孕以提高出生率是否可取之前,應同時考慮當中的倫理或道德問題。
作者為港大醫學院臨床醫學學院醫學倫理及人文學部助理教授(研究)顏妙融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