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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10:10:10

拒頒「獨歌」禁令非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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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6月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和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將港獨歌《願榮光歸香港》以任何形式傳播。高等法院在7月28日拒絕批出有關禁令。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提到拒批禁制令主要有幾個理由,包括第一、禁令針對的行為本已屬刑事罪行港國安法》等可以覆蓋;第二、律政司辦法說服禁制令有何實際用途;第三、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可能產生寒蟬效應。

香港國安法》第3條和第8條分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法官表明法庭是有責任根據《香港國安法》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接納律政司提出申請禁制令中的四項行為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政長官亦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發出對法庭有約束力的證明。

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主要基於不信任禁制令能夠發揮真正功用以及與相關刑事法律衝突等理由。我認為法庭在對申請禁制令的主要原因進行判斷和理解時存在不足,未充分考慮到互聯網平台在這次事件中的重要角色,包括這首歌曲在互聯網廣泛傳播下對國家安全可能帶來的危害。與此同時,相關互聯網平台(如Google)表示,他們只會在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下架這首「獨歌」,現在法庭拒頒禁制令,這首「獨歌」流傳更廣。

拒批禁制令的理由之一是與刑事法律衝突的問題,例如「一罪不能兩審」原則。然而,這觀點未充分考慮到如果出現「一罪兩審」的情況,法庭實際上是有適當工具處理的,例如終止聆訊。此外,法庭還提到對無辜的第三方可能造成的影響,但並未討論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包括是否要求律政司進一步調整禁制令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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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二十大報告的指示,我們應該致力「完善特區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來製止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鑑於這首「獨歌」的傳播對國家安全造成深遠和嚴重的危害,我支持律政司上訴並堅持理性辯論,要求上級法庭糾正判決,以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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