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以色列在六日戰爭中大獲全勝,佔領了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及加沙地帶;亦即是說,整個之前受英國託管的巴勒斯坦地區都落入以色列手裏。
以色列當時面對3種選擇:(i)把這些土地退還給原先管治的約旦與埃及;(ii)讓當地的巴勒斯坦人成立自己的國家;(iii)把這些土地納入以色列的版圖。
對以色列來說,首選當然是第三項。問題是這樣做會導致這些土地上生活的巴勒斯坦人都成了以色列的公民。如果讓這些人有投票權的話,將來以色列的議會可能落入親巴勒斯坦勢力的手裏,那豈不是違背了猶太復國的初衷?
以色列最後選擇以佔領區的軍管方式繼續控制這些地區。部分予當地人自治或半自治,餘下的(約佔新佔土地60%)列作屯墾區,供從海外回國的猶太人在當地定居殖民。
以色列立國以來,一直有號召散居全球各地的猶太人回國。只要核實是猶太人,就可以立即入籍,享公民身份;還可以有土地分配與建屋津貼。
為此,以色列國會通過了「缺席者財產法」,把在戰爭中逃離家園,一時無人認領的土地收歸國有,交猶太民族基金會處理,用來拓展猶太殖民區。
現實是猶太民族基金會選擇殖民的土地大都有水源,屬生活環境比較好的地方,本身就有巴勒斯坦人聚居,並非缺席者的財產。不過猶太人一樣在軍隊的保護下,用推土機把巴人的家園鏟平,建成猶太殖民區。
這種行為當然引起巴勒斯坦人的不滿,衝突時有發生。以色列於是用鐵絲網把巴人聚居的地方圍起來,變成隔離營,以保護猶太殖民的安全。
這些猶太殖民區基建完善,有水,有電,公路四通八達,大的還有醫院與大學。這些設施大部分不供巴人享用,巴人要有許可證,才可以用連接猶太區的公路。
巴人若是表現有一點不滿,當地就會實施專為巴人而設的防禦性戒嚴令,真是「被驅不異犬與雞」。如果有猶太殖民受到襲擊,以色列軍隊就會進行大規模報復,寧枉勿縱,實行白色恐怖。巴人的人權完全不獲尊重。
國際法庭判以色列拓展猶太殖民區的做法違法,聯合國亦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這種做法;但以色列卻依然我行我素,不斷對巴勒斯坦人的土地進行蠶食,國際社會似乎亦沒他奈何。
正是由於以色列的出現,令原居住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已逾二千年的阿拉伯人從此流離失所,甚至家破人亡,這個地方遂成了恐怖分子的溫床。清剿行動很難徹底有效。以色列必須明白,只有當巴勒斯坦人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國家後,他們才會把精力放在國家的建設上,而不是處處與猶太人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