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開首幾日,已有高官被揭發知法犯法,而嫌疑犯更是剛上任幾天的律政司長鄭若驊,她被傳媒揭發她的獨立屋有多處僭建例如地庫、地面玻璃屋、露台及天台等等。報道刊出後有記者拿著屋宇署圖則證據追訪她,而她面露尷尬但仍然說:「我唔知你講咩。」身旁的女助手則極力阻擋鏡頭及命令商場保安驅趕記者。
當你以為她像以往官員冷處理自己的犯罪記錄時,她又忽然開記者會致歉,但道歉原因只為因引起大眾不便,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卻沒有半點歉意,只慨嘆自己警覺性不足,然後繼續詭辯聲稱對僭建全不知情,又扮盡責的說會配合屋宇署所有行動,如有違規會盡快修正。
經過記者多番向政府部門搜集證據及翻查Google Earth衛星圖的時序記錄,根本與她的辯解完全不相符,有網民更查到上一手業主是建築師,如果鄭司長所言屬實,那上一手業主隨時被釘牌及承擔法律責任。
律政司長第一天上任即被揭知法犯法,這就已經很荒謬?還未夠。對於鄭若驊知法犯法,葉劉淑儀僅認為鄭司長敏感度不足,湯家驊更不認為其犯罪行為需要與誠信或工作能力構成直接關係。
我想問,作為守法的香港市民,知道守法的重要,這是最基本的。除非是黑社會,反則沒有一個僱主能忍受僱員知法犯法,更何況係律政司司長。一句自己警覺性不足就算?敏感度不足仲有資格掌管港府法律事務?犯法都唔影響佢嘅誠信同工作能力?因為你一早知佢係咁?仲有,邊個擔保佢將功補過而唔係一錯再錯?
知法犯法嘅司長應該辭職?梗係唔係啦,係應該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