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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04:30:00
日報

監警會專家請辭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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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暴以來,警察的執法表現成了眾矢之的,要求調查警察之聲不絕於耳。而根據現行機制(香港法例第604章《監警會條例》),已有法定獨立的監警會負責觀察、監察及覆檢對警察的投訴。根據法例,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都會由投訴警察課處理,然後把需要匯報的個案呈交監警會覆檢,監警會有權與涉事警員或投訴人會面,以取得進一步資料,並決定是否認同投訴警察課的判斷。如果監警會不認同投訴警察課的判斷,可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這次,監警會為了加強公信力,特別邀請了五位國際專家加入調查行列,想不到調查報告未面世已鬧出軒然大波。


事緣有位國際專家在TWITTER發文,質疑監警會法定權力不足。其後五位專家聲稱無法與監警會就調查權力達成共識而「請辭」。


發生這樣的事,讓人心生疑問。監警會接觸國際專家時,有沒有向他們解釋清楚監警會的法定權力、性質及他們的調查、職權範圍?


若有,為甚麼專家們會突然覺得調查權力不足而請辭?他們都是這領域的權威人士,理應遵守協定、道義及責任,不應中途退出。


若沒有,那麼問題更大。為甚麼監警會不向專家們講清講楚?是疏忽嗎?還是另有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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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真相如何,這次專家請辭事件產生的客觀結果,就是進一步削弱監警會的公信力,讓未出街的調查報告顯得薄弱無力,讓坊間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的聲音更響亮。


面對這樣的「反轉」,監警會應該進一步向社會交代事件的來龍去脈,防止各種流言擴散。若專家們是早就知悉監警會的法定權力範圍,卻仍中途要求增加權力,然後又因法律規限,「欲求不滿」而退出,那是他們不對。反之,便是監警會「捉蟲」。


同時,監警會要提出加強公信力的新方案,以免日後的調查工作進退失據,更不能讓請辭事件成為暴力抗爭的助燃劑。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周一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