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7-08-14 06:00:00

107條須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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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107條規定政府財政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避免赤字,與生產總值相適應。但這些條件有否先後優先次序?量入為出和量出為入有否分別?相適應怎定義?基本法沒有清楚解釋。

筆者在納稅人國際研討會分享這條文,全球代表嘖嘖稱奇,在憲法上能對公共財政如此規限,故任總在中文大學發表的論文曾建議將107條作本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