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產商被指「囤地」多年。(資料圖片)
香港問題,內鬥解決,除了街頭上的戰鬥,還有土地上的交火:地產商被指「囤地」多年,造成香港「深層次矛盾」,間接導致今日亂局。
指控發展商「囤地」,其經濟邏輯大概是這樣:香港「地少人多」,起屋要土地,發展商只要買地後不發展或拖慢發展,樓價就會高企,賣樓就可以謀取暴利。
這邏輯是否有事實支持?
據統計,全港住屋佔總面積約百分之七,有「囤地」嫌疑的農地、魚塘、棕地則佔不夠百分之八。「囤地」多年的四大發展商,擁有這百分之八的其中一成幾,遠不及政府、個別人士及公司、新界原居民加起來多。四大發展商中佔地比例最高的恒基地產(012),則佔這一成幾中的一半。
比例有限,以「囤地」抬高樓價之說值得懷疑。再者,既然有別人「囤地」支持,佔比例不高的個別發展商大可把握機會發展農地,賺取所謂被托高了的樓價,根本不用人「囤」我又「囤」。
這就帶出另一個事實問題了。發展商有農地不發展,是不能也還是不為也?除了要應付政府各部門審批、等待基建配合,面對農地複雜的業權,發展商首先要處理收地問題。有地,不一定就可以起樓,因為土地要有一定規模;聚集在同一處土地,比零散的土地值錢。發展商不是在「囤地」,而是在「儲地」,儲齊足夠土地才可以發展,就如玩大富翁要儲齊同一顏色才可起樓一樣。面對種種阻礙,是以由買地到起樓歷時以十年計。
發展商是在「囤地」還是「儲地」,是否有故意拖慢的嫌疑,都是可以觀察查證的。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奈何慷慨陳辭往往比事實有煽動力。當新世界發展(017)宣布捐出農地給政府起樓,某熱衷出謀獻策的網媒這樣評論:「囤積土地本來就是妄顧社會利益、純屬自利的行為,政府多年容許發展商囤地過千公頃,不作懲罰,本屬不公,更何況社會近年土地房屋短缺嚴重,囤地自利的行為更形荒謬。然而,囿於放任自由主義的桎梏,社會竟對囤積行為視若無睹,甚至讚許有嘉。」罪孽深重,捐地已不足抵銷發展商的惡行,我們需要現代版的鬥地主:「政府必須善用既有的《收回土地條例》,直截了當向發展商收購所需土地,徹底掌握農地發展的主導權,根本毋須發展商施捨。」
在仇恨蔓延的時代,我們尤其要堅持講事實講證據,不要盲目附和起鬨,就算對大家一直不滿的「地產霸權」都要有同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