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約完結交還物業時,業主和租客將根據合約所定的條款及實際現場環境安排退回按金。
在正常程序下,租約會明確規定交樓後的按金退還的期限,但對於一份條款不完整的簡單租約,可能未有提及按金退回方式和期限,這導致部份租客認為在交還物業當天必須收回按金,以免被業主無限期扣留按金或單方面扣款。
更為完善的租約,通常會加上退還按金的寬限時間,除非物業在交還時狀況完美,否則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於當天即時退還按金,雖然這看似對租客不公平,但要考慮退款金額可能巨大,並難以即時確定實際扣款金額。試想像如租客弄壞部份隱藏的物品,於晚上交收又環境昏暗,再加上匆忙交收,事後才發現問題時,之後追討會相當困難。
如果已確定物業狀況滿意,應盡快安排退回按金給租客,畢竟以租客立場,搬遷可能引起資金緊張,如沒有特殊理由,業主不應保留對方的按金,在此特別提醒,如合約有列明退按金限期,必須在限期前退款,否則有機會產生法律問題。
其實在簽署租約之前,代理或雙方就應為退按問題得到共識,特別是代理應為雙方解釋按金原意及退款安排,才能有效預防往後糾紛。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經理 梁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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