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市民在購買保險或申請開立銀行戶口時都需要申報是否擁有外國稅務居民身份,而於明年起,相關要求將適用於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即公積金)帳戶。
此項新要求,旨在符合《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中,「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簡稱「自動交換資料」)的修訂安排。強積金及公積金計劃在新要求下,將被視為申報財務機構,必須收集計劃成員的稅務居民身份等資料,並申報予稅務局,以便稅務局可與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
因此,市民在明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開立強積金及公積金計劃帳戶時,須提交自我證明並申報稅務居民身份;而僱主亦應確保新僱員填妥開立這些帳戶時的所需資料(包括新增的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以免影響開戶及供款程序。如市民申報後資料有所變更,亦應盡早通知計劃服務提供者。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情請向相關服務提供者查詢及概以有關法例條文及積金局公布為準。文章由恒生強積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