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位供應量有限,有許多來港升學的内地生需要在校外租住。在尋找本地物業時,因受限於制度不同及未能提供客觀資料給業主評估下,開始出現租賃以先付一年租金為條件,取代收入或資產證明來說服業主接受租約,以往筆者會提醒此舉未必對業主有利。以本地租客而言,要先付一整年租金,往往會附帶其他條件,例如租金折扣等。
而近期更出現因個別中介平台收取學生整年租金後夾帶私逃,令整個市場為之震驚,並難為了部分莘莘學子流離失所。問題核心其實與租客無關,業主及租客都是受害者。相信以後要求代理謹慎評估,才可大大減少欠租風險。
此外,建議業界可傾向加大按金本金,也許會增加租客租賃成本,但以正向樂觀方向,按金有機會全數退還。但以業主來說,由於市場經濟動盪、追回欠租物業需時,除了大額租金外,一般物業按金多未能完全抵銷因欠租而引起之損失。
有見及此,筆者認為以更多按金條件取代交一年租金更為可取,每月收租更增加雙方在租賃期內的互動,保持良好業主與租客關係。有時候業主甚至可以主動提出為單位作維修檢查,可以做到預防性保養,減少維修支出,同時亦可以了解租客使用物業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