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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04:30:00
日報

國安法首案 曾向唐英傑射胡椒球彈 警作供同意被告避開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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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多名執勤警員作供。(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多名執勤警員作供。(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案情指,被告唐英傑(圓圖)涉駕駛電單車先後三度衝過警方防線,最後撞上第四道防線,令3名警員嚴重受傷。多名警員作供提到被告唐英傑無理會警告,多次高速駛經警員身邊,至最後一刻才避開警員。其中有警員曾對唐英傑發射兩發胡椒球彈,但沒有打中。
 

首名控方證人警司譚蘊兒第二日作供,她稱去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及盧押道交界設防線,看見一輛電單車在慢線高速駛過,警員曾舉手及大叫「停低」,被告沒有理會,在相隔警員約三個身位旁邊駛過。譚又指,電單車駛過時,曾經和其同袍相距少於1米,並強調電單車車速很快,她甚至未能看清楚電單車的車牌。辯方盤問譚蘊兒時質疑,如果被告有意撞向警方防線,大可直接轉向警員所在的中線及快線,而非從慢線駛過。譚蘊兒回應指不知道被告的心態,但承認他可轉向中線駛過,辯方認為被告有意避開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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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防線的高級督察黃瀚緯供稱,被告駕電單車駛過防線的過程約4、5秒,估計電單車時速逾50公里,屬超速,認為其行為對警員和現場市民均構成危險。而證人警長朱港、警員王燊華作供時均指,被告見有警員在場,沒有停車或減速,反而加速,但二人均同意被告最後一刻避開了警員。


曾發射胡椒球但未命中
警員盧晉禮亦指,被告未有聽指示停車,反而加速衝向警員,遂向被告發射兩粒胡椒球彈,但未有打中他,盧稱他射胡椒球彈時非瞄準被告的頭,而是瞄準他的身體,僅希望他停下,不認為會造成危險。

24歲被告唐英傑,涉嫌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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