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上月底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9日內,即在今日提交15年來所有資料,包括曾舉辦遊行集會的日期及地點、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收款的銀行帳戶等。民陣今日公開回覆內容,召集人陳皓桓稱,難以尋回過去所有紀錄,不會逐一回應警方當中的提問。
陳皓桓稱,民陣一直舉行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集會,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前特首梁振英亦曾稱民陣為「朋友」,反問如果民陣為「非法社團」,何以警方及多個政府部門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
他續稱,難以給警方完整資料,因為涉及15年,而自己15年前只是小學生,亦沒組織會儲存資料15年,強調民陣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促請當局擁護《基本法》,捍衛香港居民民主及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