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周梓樂去年11月5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下重傷,3日後不治,死因庭展開第24天研訊。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綜合多份醫院報告、驗屍報告、電腦斷層掃描等資料,推斷周梓樂最大機會是意外從高處墮下,
江金富解釋,自行從高處跳下、意外墮下及被人扔下的分別。他指出,以頭部受傷的機會,意外墮下較跳下多;跳下的話,手、腳和腰骨受傷機會比較多。他說文獻指出,多達八至九成從7米以下高度墮下的人,都出現頭部受傷情況,反而從愈高的距離墮下,其他地方受傷機會愈大。至於被人扔下的情況,若2人行兇,由於力度較大,跌落距離會較遠,即使一人行兇,距離亦遠,而被拋者背部受傷的機會較大。
江金富說,周梓樂墮下的高度為4.3米,跌落距離約為1.3米,主要傷勢在頭部、盆骨及胸口,根據其的傷勢、墮下高度及距離,醫學推斷周梓樂最大機會是在無準備、無意識下失平衡,意外從高處墮下,右邊頭部先落地。他補充,假設死者打側,以左手按矮牆跳下失足,亦會機會造成現時的傷勢。
江金富續說,死者手指甲無他人DNA,頭部大範圍骨折傷勢是高速撞擊硬物所致,未有證據顯示受到他人襲擊,而左邊腦部因反衝擊力撞瘀,能證明死者頭部的損傷是一次性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