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周梓樂於2019年11月5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下重傷,3日後不治,裁判官今日開始引導陪審團。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時,要求陪審團不要自行作出猜測或被傳媒報道影響,強調法庭以外的都不是證據,又提醒他們不要受自己對某些人的預先立場影響,也不要因個人意見而假定某些人一定對或錯。建議,陪審員在檢視警方布防、發射催淚彈、在廣明苑戒備的時間,可參考較為客觀的新聞直播片段,而在停車場內,則可參考作供市民所拍攝照片或影片的時間,並根據事件發生的時間,評估各證人的供詞是否可信。
裁判官之後開始整理證供,提及當晚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時,周梓樂應該仍在停車場二樓,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經參與示威,而警方多次向停車場發催淚彈,但無人知有無催淚彈射入停車場,亦不知道發射了多少催淚彈,但閉路電視片段中,停車場樓層內,沒有明顯看到催淚煙,但看不到不代表沒有。
對於周梓樂在Telegram群組最後發言曾透露拿東西給別人,裁判官強調,沒有證供能證實周梓樂當時是否約了人。周梓樂遺物除了銀包等個人物品外,沒其他特別物品。對於廣明苑廣新閣鏡頭拍到停車場有黑影墮下,陪審團可以獨立作出判斷,決定是否接納該黑影就是梓樂。裁判官形容廣新閣鏡頭拍不到停車場3樓「係一個遺憾」,但可以推論梓樂是從3樓墮下2樓行人通道,而非其他情況例如被車撞倒後被人放置在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