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考慮「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兩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今早10時14分開始退庭商議。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表示,若要達致「非法被殺」,陪審員在考慮所有間接及環境證供後只可得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根據專家證人的證供,唯一可能情況是有人將周梓樂的頭部固定在平面,並用大型鈍物襲擊他的右額,再將他在3樓拋落2樓,同時確保他頭身同時着地,頭部落地的碰觸點需同樣是受襲前額,同時行兇者必須計算到閉路電視盲點及短時間內清理現場。他指陪審團必須毫無合理疑點下認同有關情況,若認為有可能發生其他情況,都不能達致「非法被殺」。
裁判官:3選項是「三部曲」 「非法被殺」舉證要求最高
至於「死於意外」,裁判官表示,若陪審團接納周梓樂誤以為3樓與2樓外圍一樣有行人路而跨過矮牆,有關情況的「相對可能性」比其他情況較高,便能達致有關裁決。他表示,若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接納他由3樓墮下,但不知他如何跌下去,不知道當時發生甚麼,可達成「存疑裁決」,裁判官強調此選項不理想。
裁判官形容3個選項是「三部曲」,要求陪審員逐步商議,不應有預設立場。。他解釋「非法被殺」舉證要求最高,要先考慮事實證供能否達成唯一無可抗拒推論,之後考慮是否裁定「死於意外」,若不能達成裁決,才再考慮「存疑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