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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4:22:00

【宣誓訴訟】李柱銘指議員宣誓前無被告知甚麼可以或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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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就4名民主派議員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的宣誓提司法覆核案,今於高等法院開審,聆訊預計需時3日,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完畢。
代表梁國雄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開始陳詞,他指,「拒絕宣誓」與「宣誓失敗」有分別,宣誓失敗是一個人有宣誓,但因某些原因而宣誓無效,不等於拒絕宣誓。

李柱銘指出,數名被告在宣誓前沒有明確地被告知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從沒有人告訴過他們。他說,夏正民法官的判詞雖然有說過不可在宣誓期間加入其他語句,但沒有說過當宣誓者行向台及返回座位時也不可說任何語句。李柱銘以黃毓民為例子,指他經常在宣誓期間咳嗽,但也沒有被視為拒絕宣誓,可獲得第二次宣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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