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遭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她的定罪上訴得直,連同15個月的刑期一併撤銷。律政司不滿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以釐清辯方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是否合法等。案件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張慧玲認為爭議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女被告鄒幸彤,原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鄒被指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文章,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
控方就兩項議題提出爭辯
控方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辯方可否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另外,辯方若挑戰該決定,法庭應如何處理。控方又透露,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