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2022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申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於6月8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女被告鄒幸彤,原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鄒被指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文章,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
控方就兩項議題提出爭辯
控方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辯方可否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另外,辯方若挑戰該決定,法庭應如何處理。控方又透露,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