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六四維園悼念集會,當時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惟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律政司其後不服裁決並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聽完陳詞後將押後擇日裁決。
控方:不可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周二(22日)表示,被告在刑事審訊中,不可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指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具經驗的高院處理。譚耀豪形容,警方本身已在「高度約束」情況下禁止集會舉行,而且集會禁令可受司法覆核,考慮到國家安全、公眾秩序風險,不應給予社會、公眾錯誤有印象,以為能無視警方禁令破壞法律及社會秩序。
辯方:集會禁令無效即有關集會不違法
至於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反駁,表示當時警方可提出各項附加條件,如限制集會人數以遏止疫情,但未有提出更多方法就認為集會不應舉行,是沒有盡力向主辦方提供協助。彭耀鴻又指,若當局發出的集會禁令無效,有關集會便不違法,他認為禁令屬涉案控罪要素,並引外國案例指,因此禁令的相稱性屬合理辯解。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關注,被告被捕後,是否仍可以提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就集會的決定。彭耀鴻稱,被告被捕後仍有資格就禁令提司法覆核。
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五位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頒布書面裁決;因支聯會煽動顛覆等案正在還押的鄒幸彤,早上被押解到庭,散庭時她有向親友揮手,期間亦有抄寫筆記。